考证项目

护士资格证考试

发布时间:2024-06-05

1.简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 得护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考试范围

(1)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

(2)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  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3)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 识”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3.培训及考试报名时间:每年12月份


4.培训时间:次年3-4月份


5.考试时间:次年4月下旬


6.报名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和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部长令第74)的规定,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 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7. 报名对象:应届护理学专业学生


8.考试科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


专业实务科目考查内容:运用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知识,有效而安全地完成护理工作的 能力。考试内容涉及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基础护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相关的社 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实践能力科目考查内容:运用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护理 任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等。


9.证书样本: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样本

相关文章